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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文本
来源: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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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网发布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文本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1.4 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漏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1.5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二年内。  

二、甲方义务
  1.1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乙方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月基本工资,竞业限制补偿期限为   年。

2.2甲方通过银行将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甲方所在工会提存。

三、竞业限制开始及终止

1.1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1.2如乙方拒绝收取《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或《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或甲方无法联系乙方,甲方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地址发给通知书,如乙方拒绝签收或送达不能,视为乙方已经收取。

1.3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1.4乙方擅自离职或不辞而别,导致甲方无法联系乙方或乙方拒绝联系,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如乙方拒绝签收或送达不能,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因乙方违约在先,导致甲方无法支付,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办理提存。

1.5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如乙方拒绝签收或送达不能,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1.6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违反规定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十万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全的专有权。

五、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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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田勇
  • 执业律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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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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