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田勇,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田勇律师曾在远大空调、三一重工、湖南三辰卡通等知名公司任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一、代理公司纠纷 1、广东某公司诉湖南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标的额一千多万元,田勇律师通过不懈努力使湖南某公司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本案案件号:(200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75号; 2、湖南省第一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田勇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和证据保全工作,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远大”商标为驰名商标,本案案件号:(2005)长中民三初字第358号; 3、湖南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飞行纠纷一案,田勇律师多次出差前往北京调查取证,经过不懈的努力,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湖南某公司胜诉,挽回损失数百万元,本案案件号:(2006)京仲裁字第1169号; 4、湖南某公司诉奥地利某公司涉外合同纠纷一案,田勇律师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湖南某公司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挽回损失近千万元,本案案件号:(2004)湘高民二终字第199号; 5、湖南某公司诉祁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田勇律师多次前往山东调查取证,最终使湖南某公司分别在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本案案件号:(2005)长民二初字第1656号; 6、河南某公司诉湖南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谁生产了中国第一台中央空调),田勇律师多次前往河南和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认为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河南某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败诉,本案案件号:(2006)金民初字第60号; 7、湖南某公司诉某某劳动纠纷一案,田勇律师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首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通过法院调查获得关键证据,然后再提起劳动仲裁,最终分别在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本案案件号:(2005)长民一初字第1654号。 二、代理个人纠纷 1、刘某诉长沙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因刘某领取工资为现金、上班考勤方式为签到,其没有任何的书面证据证实自己的工资和加班的事实。田勇律师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考勤、加班、克扣工资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如果公司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的结果,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本案案件号:长劳仲案字(2008)172号裁决 ; 2、唐某、肖某、曾某诉长沙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长沙某公司始终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因此并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田勇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最终使仲裁委采纳了自己的观点,判决长沙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本案案件号:芙劳仲字第(2006)07号; 3、田某诉张某、陈某、刘某、长沙某公司交通肇事一案,法院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摩托司机、肇事车车主、肇事车辆挂靠公司互负连带责任,使田某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本案案件号:(2005)长中民一终字第248号; 4、邱某诉廖某、周某、长沙某公司交通肇事一案中,田勇律师认为死者李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在城镇工作上班,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适用城镇人口标准,此代理意见最终得到法院采纳,本案案件号:(2006)芙民初字第1345号; 三、担任或曾担任的法律顾问公司 1、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2、三一重工有限公司 3、长沙众益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田勇律师多次为《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公共频道》等多家媒体进行特约点评,并为公众解答法律咨询,获得普遍好评。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田勇律师勤勉敬业,务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田勇律师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 联系电话:13755137163 电子邮箱:lovety@163.com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劳动纠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田勇
  • 执业律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80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长沙
  • 地  址:
    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