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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老人病重住院医院去世,病历被抢,医院仍赔捌万元?
来源:杨生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3
浏览量:1363
 

79岁老人病重住院医院去世,病历被抢,医院仍赔捌万元?

一、案情简介

20072579岁高龄的患者某某入住昆明某医院心血管内科,经检查后诊断为:1、肺部感染?2、头昏待诊;3、高血压3级待分组;4、支气管哮喘;给予抗炎、止咳、平喘、降压、吸氧等治疗。26日精神有所好转;210日凌晨5:40分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逝世。老人逝世后,家属对医院治疗提出异议,并要求查看病历资料,过程中,病历资料被家属夺走,后未归还。医院也安然无恙。

二、诉赔40余万元,鉴定未能,医院赔钱8万元。

事发后,家属并未及时提起诉讼,而是先向卫生局反映,要求主持处理。虽经卫生局主持处理,但院方认为自己无过错仅仅愿意补偿患者家属人民币5000元;但此时患者家属却认为5000元无法弥补其经济及精神损失,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后以院方存在违反医疗常规的事实,未尽到注意义务、预见义务和告知义务,对患者某的疾病观察不力、处理失误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后果等为由将院方告上法庭,请求:一、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0万余元;二、诉讼费由及相关的鉴定费用院方承担。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因院方保存的病历资料部分未能提供,致使鉴定中止。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院方补偿患者家属人民币80000元,诉讼费338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690.5元院方自愿承担,此案就此了结。

三、律师谏言

其一:遇到病历被抢夺,应采取有效措施挽救。本案中老人病情较重,年龄较大,医院的医疗行为经律师审查不一定有责任,但为何需要赔钱?理由非常简单,病历资料不全。医院在遇到患方抢夺病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弥补,本案中应及时报警固定抢夺病历的事实,便于及时追回病历,若无法追回则抢夺事实一经确定,医院即无需举证,无需赔偿,医院举证责任因患方违法行为转化为患方举证责任。

其二:抢夺病历是违法行为。患方不宜有此举动,否则,医院完全有责任的医疗病案,完全可能因为你的抢夺违法行为所掩盖,导致维权不能。

其三:病历资料原件应由医方妥善保管,不宜交给患方或者未出具书面借据借给患方,患方需要做好复印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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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生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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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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