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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杨生顺系云南著名医疗律师,2003年就做医患服务,至今服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十余家,医患纠纷案件300余件。。 2018年成立晨昀医患律师团,系云南省团队人数和办案量都不二的团队。团队成员6名,有:杨生顺律师、杨云律师、周成才律师、尹卿律师、陈得有律师(曾在昆明市儿童医院医务部工作十余年)、杨宇莎实习律师。 办理过案件3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6000余万元。 杨生顺办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还上过中国电视台经济说法,可在网上搜:手术室里的红鞋子 观看。 下列56个医疗纠纷案件,是杨生顺律师团队办理的部分医疗纠纷案件,大家可以通过“序号 案号 裁判结果 裁判时间 ”查阅,案件可以在“中国判决文书网”搜索案号核实全文。 1(2019)云05民终1344号 "一审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19859.67元×45%=368936.85元 2019-11-18 2(2019)云01民终496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昆明市某某某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88051.20元;案件受理费10628元,由被告昆明市某某某某医院承担8502.40元,。" 2019-09-10 3(2019)云01民终5433号 "一、维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由被告昆明****第二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朱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三、驳回原告朱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由被告昆明****第二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原告朱人民币456536.24元。”为:“一、由被告昆明****第二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原告朱人民币851121.42元。”。2019-08-19 4(2017)云0103民初7994号 "一、被告昆明市**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赔偿因此次损伤产生的损失339990.55元的50%即169995.27元; 二、被告昆明市**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2019-05-30 5(2017)云0102民初9270号 "一、由被告某某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马赔偿损失人民币1418759.5元;2019-05-23 6(2017)云0102民初10514号 "一、由被告云南省****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08966.14元; 2019-05-20 7(2018)云2801民初4302号 "一、由被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07490元。2019-04-20 8(2018)云0111民初5066号"一、被告昆明市某某某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88051.20元;2019-03-29 9(2016)云0102民初488号 "一、由被告昆明****第二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原告陈人民币81203.6元。二、由被告昆明****第二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陈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2019-03-26 10(2017)云0103民初6401号 "一、被告昆明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之子死亡造成的损失677005.02元(死亡赔偿金619920元、丧葬费34185.12元、医疗费10399.9元、护理费3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食宿费1500元、鉴定费4500元)的50%,即338502.51元;二、被告昆明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19-03-06 11(2019)云0112民初1186号 "一、被告昆明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4895.65元;二、被告昆明某某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2077.39元;" 2019-03-06 12(2018)云0111民初2454号 "一、被告昆明市某某区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3765.72元;" 2019-01-23 13(2018)云01民终6805号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1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二、由昆明某某某某地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罗各项经济损失361535.5元;三、由昆明某某某某地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罗精神抚慰金40000元;" 2018-12-03 14(2018)云01民终6648号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8)云0102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二、由上诉人昆明****第二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人民币415996.08元;" 2018-11-16 15 (2018)云01民终5770号"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7)云0102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二、由上诉人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赔偿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02664.55元;" 2018-11-05 16(2017)云0112民初10314号 "一、被告昆明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106171.19元;"2018-10-12 17(2018)云04民终465号 由被告玉溪市某某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03453.2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2018-09-30 18 (2018)云01民终2594号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8713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由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871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由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损害费用1180948.90元的30%即354284.67元”;三、由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医疗损害费用1404648.9元的30%即421394.67元”;" 2018-09-21 19 (2018)云01民终5055号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7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由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76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由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565**.57元;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三、由上诉人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66889.85元;" 2018-09-10 20 (2018)云0112民初1607号 "一、被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师某1各项损失共计94614.57元;二、驳回原告师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8-05-04 21 (2017)云0102民初156号 "一、由被告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损害费用人民币372335.26元的80%即297868元;二、由被告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04-24 22 (2016)云0129民初1481号 "一、由被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某某某某医院赔偿原告51444.96元的90﹪,即46300.46元;"2018-04-07 23 (2017)云0128民初2223号 被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浦某各项经济损失601164.87元。 2018-03-12 24 (2015)云0103民初620号 "一、被告云南***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457776元、医疗费150044.48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护理费876000元、交通费6000元、住宿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00元、营养费6000元,鉴定费10000元共计1541520.48元的40%,即616608.19元;二、被告云南***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2017-12-23 25 (2017)云01民再92号 "一、撤销本院(2013)寻民初字第1314号民事判决;二、由原审被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审原告沈某医疗费23,753.3元、护理费96,996元、残疾赔偿金421,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1,400元、交通费6,552元、住宿费1,400元、鉴定费1,000元、检查费283.5元,合计554,284.8元的75%,即赔偿415,713.6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总计赔偿485,713.6元;" 2017-12-12 26 (2016)云0102民初8713号 "一、由被告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损害费用人民币1180948.90元的30%即354284.67元;二、由被告昆明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12-07 27 (2017)云01民终540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一、由被告附二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损害费用人民币768217.28元的10%即人民币76821.70元;二、由被告附二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2017-11-15 28 (2015)五法西民初字第525号 "一、由被告云南省****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损害费用人民币213746.36元的60%即128248元; 二、由被告云南省****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12-27 29 (2016)云01民终1743号 "由上诉人某某市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上诉人医疗费(住院费和门诊费)人民币69762.89元。

擅长领域
  • 医疗纠纷
  • 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公司企业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劳动纠纷
  • 房产纠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生顺
  • 执业律所: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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