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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加强配套商品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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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强配套商品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宝府〔200510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政府各委、、局:
  《宝配套商品房建管理的若干意行)》已经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同意,予印,自2005101日起施行。宝人民政府公室2004617印发的《转发关一步加配套商品房建管理定(行)的通知》(200426)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配套商品房建管理的若干意行)

第一条(目的依
  为了向本设项目的被拆人提供安置房源,保本配套商品房开发设顺施,加配套商品房的定、招设计施工、售、交付等的管理,按照“规范程序、目招口供、封闭运作”的原,根据法律、法合本区实际,制本意
  第二条范围
  在本区行政配套商品房,应当遵守本意
  第三条(定
  本意见的配套商品房,是指政府组织、提供惠政策,企业开发,向本设项目拆基地中符合件的被拆售的政策性商品房。
  第四条(管理部
  宝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地局)负责并牵头协调配套商品房的开发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局等管理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配套商品房的开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计划编制)
  各有关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会应当设项目的房屋拆量,向房地局申配套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
  区房地局应会同有关职能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房屋拆迁总量和本配套商品房建能力,配套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报区政府定。
  第六条定)
  各有关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政府批准的配套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对应拆迁基地的基本情况拟订配套商品房具报区房地局,房地局向市房屋土地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源局)申配套商品房定。
  第七条(建设责任承
  经市房地源局批准确认配套商品房建政府、市业园区管委应对该设项展情目用地中待拆房屋情、配套商品房建设计划和需求量及工竣工时间节点容向政府作出建设责任承提供15%的配套商品房用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拆安置工作。
  第八条目招前期工作)
  经市房地源局定的配套商品房建,由各有关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房地局、区环保局等管理部门书面征设条件和要求。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成本、符合客观实际和相文件定。
  经市房地源局定的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格和最高售均应当目招文件中公
  第九条目招投
  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招投,是指土地使用人和配套商品房建招投的行。中标单位同土地使用人和配套商品房建
  参与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投的企,必具有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本金、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和社应当提供相设计方案和承诺销售均
  区房地局负责法律组织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招投工作。
  第十条(基地拆
  各有关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是配套商品房建基地拆任主应当执家和本市有土地征用、村和城市房屋拆定,并应当按照目招文件定的时间节点交地(标单位另有定的定);拆被拆签订的有安置房源的协议应房地局案。
  第十一条签订设项协议书和土地出合同)
  房地产开发业应当与镇政府、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配套商品房建设项协议书》,就开发量、房源用途、最高售均工竣工时间节点等具体问题作出定,用于重大建设项目拆安置房源的具位置。安排用于重大目拆安置的配套商品房,以幢或为单位,并与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自用的配套商品房同步建和交付。《配套商品房建设项协议书签订应报区房地局案。
  区房地局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业签订的《有土地使用合同》中,应注土地用途“配套商品房建用地”。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要求及设计评审
  配套商品房建设应当按照家和本市普通商品房的设计要求规划设计并应积极广应用先、成熟、用、水、能、材的新技、新工、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
  配套商品房的容积应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套和房型在充分查和研究市、重大目拆基地和配套商品房建基地被拆实际和需求后,按照经济用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设计
  区房地局等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商品房建设项评审配套商品房的建要求提出评审
  第十三条目建管理)
  房地产开发不得私自配套商品房建设项转让
  房地产开发业应当执家和本市有房地产开发的各管理定,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开发配套商品房。
  配套商品房的市政公用、公建配套设应当按照有关标准专业规划的要求建并与配套商品房同步建成。
  建设配套商品房应当以公方式定具有一定资质的工程位;相关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是工程质管理的任主之一,应参与监管理。房地局是配套商品房绿评审和“创无渗漏工程”查的任主应参与程质量督和管理。
  有关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基地拆迁进展、配套商品房建设进度、房源安置情表形式房地局案。
  第十四条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业应在配套商品房建设满件,并经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三十日内将房屋格、象、时间安排等报区房地局预审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售。
  第十五条(房源售)
  配套商品房应实行定向限价销售,有关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及中的房地产开发业严配套商品房不在范围内的其它位或
  镇
政府、市业园区管委会确因房源不,而需将应政府收15%的配套商品房用于对范围内被拆人拆安置工作的,应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施。
  对符合件的配套商品房购买人名,管理机关应适当方式予以公,同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不符合件而购买配套商品房的,均有向管理机关提出意。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正。
  第十六条(交付使用)
  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各相关职能部项验收,报区房地局申交付使用,并将《配套商品房使用情表》报区房地局案。
  第十七条(房源清理)
  项目基地拆工作束以后,有关镇政府、市业园区管委会应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配套商品房使用情表》行核况进汇总统计详细说明被拆人安置的去向和口配套商品房使用情,建立基地配套商品房的完整据;未经销售的房源要列清单报区政府,由政府理方式。
  第十八条权证办理)
  房地产开发业应在配套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三时办理房地初始登房地局应当在配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配套商品房,自xxxxxx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字
  第十九条违规处理)
  违规转让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违规销售房源、工程建和管理缺乏管和质的,按有法律、法章和政策对违规单位予以理。
  第二十条(其它定和施行日期)
  本意见实施前建的配套商品房照本行。
  本意见2005101日起施行。2004617日宝人民政府公室《转发关一步加配套商品房建管理定(行)的通知》(20042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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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维青
  • 执业律所: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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