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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律师:婚前购房产权归属问题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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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青律师谈:婚前购房产权归属问题

一、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谁?

小颖和小陈准备结婚了,男友家人不久前买了新房,并付了首付款30万元。小颖高兴之余,又顾虑重重: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小陈和其父亲的名字,但是剩下的18万贷款却要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这房子到底是算谁的呢?

黄律师答:

首先,小颖是否对房子享有权利,取决于该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根据法律,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父母婚前还是婚后出资对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影响是很大的。根据小颖的描述,该婚房父母出资的部分及其以后升值部分应为小陈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为小陈所有。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按揭贷款,如果婚前产权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则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归购买婚房的一方所有,但需要付给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以及这部分的房屋增值款。小颖和男友共同偿还的18万贷款及相应的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依法分割。

二、恋人买房分手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恋人共同买房应保留出资及还贷证据。程先生与女友已经谈了5年恋爱,颇具眼光的两人三年前就一起贷款买了一处房产准备正式结婚用。不过,临近结婚,陈先生却另有新欢,想和女友分手,又担心共同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黄律师答:

恋人购房,房产证上不同的登记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因此恋人在购房前应该对不同的署名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个清醒的认识。

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以后恋人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归双方共有。但如果购房后,恋人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准婚房”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含还贷比例)进行分割,此种情况下,出资及还贷的相关证据应注意保存好。但对于父母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恋人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三、房产赠送女友分手后能否要回?

45岁的张先生是某企业老板,去年年初,他将一套房当作生日礼物赠给了女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还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未料,半年后华小姐提出分手,张先生能否要回原来那套房呢?

黄律师答:

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张先生将房产赠与华小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后张先生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不过,如果张先生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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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维青
  • 执业律所: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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