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青律师亲办案例
宝山律师:购买婚房的登记方式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0
浏览量:217

黄维青律师谈:购买婚房的登记方式

近期准备买婚房的占了不少,据某新开楼盘统计,这部分人群占到了约2成左右,其中很多都是即将要结婚的年轻人。由于目前这类人群大多事业刚刚起步,所以最流行的做法就是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贷款。不过,等到真正看中了房子,要签订购房合同了,产权证上到底写哪几个人的名字往往就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准婚房”的产权登记名字,目前主要有5种做法: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因此,准夫妇除了充分了解各种方案的法律后果外,还应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保存好各种凭证,尽量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由于这些恋人还未登记结婚,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就会产生分歧,归纳起来有主要会有以下五种观点:

1、写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2、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3、写男方和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很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4、写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这么麻烦,不如把所有的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5、只写男方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的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以上内容由黄维青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维青律师咨询。
黄维青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8好评数0
上海市共和新路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维青
  • 执业律所: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9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