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青律师亲办案例
宝山律师:房屋产权与假离婚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0
浏览量:351

黄维青律师谈:房屋产权与假离婚

为了享受首套房的优惠,熊女士不惜和丈夫“假离婚”:把房子写在丈夫名下,自己没有贷款记录也没有房子,可算首套房,首付三成,利率7折。相比二套房五成首付,1.1倍利率,总价100万元的房子,利息差五六十万元。一张离婚证就能省下这么多钱。

有人问:我是已婚男,有套小房,现想换套大房,把小房送父母,但过户费太高。请问怎么减免相关费用?

网友出招:与老婆离婚,房给老婆,房产证去掉你名字。爸妈离,老婆和老爸结,房产证加老爸名。老婆再与老爸离,房给老爸,去老婆名,然后各自复婚,房加妈名,共离婚结婚6次,整个办下来花费共54元!

这是针对“二套房”政策想出来的“办法”,与此相对的是家庭唯一住房和首套房。这两种房还有区别,前者是依据名下没有房子,再购房就享受唯一住房的优惠。首套房则是商业银行贷款的认定标准,只要贷过款即使是家庭唯一住房也只能算二套。首套房享受首付和利率优惠,唯一住房则享受契税优惠。

律师分析:这一“办法”确实行得通,从伦理上来说可能不被接受,但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法律限制。成本也比较小。除了离婚证的成本外,夫妻之间加名去名,可省下契税,整个过程只需要几百元的手续费即可。要当心的是“弄假成真”,人房两空。如果没有其他协议,像熊女士这种做法,此前她和丈夫共有的房产就会变成丈夫自己的婚前财产,即使复婚也不会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而后面的这套小房,只有首付是熊女士的婚前财产,贷款部分在复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后一旦发生婚变,在财产分割上很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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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维青
  • 执业律所: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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