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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律师:购买配套商品房的风险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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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经常有配套商品房出售,看起来和同区域的商品房建筑品质差不多,但是价格上要便宜不少。一个重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现行政策,配套商品房产权登记满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因此,不少业主急于出手时,只得降价出售。

配套商品房属于动迁安置房的一种,主要用来安置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的居民,虽然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而因为商业原因动迁,“拆私还私”的动迁房,则没有转让期限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风险提醒:配套商品房确实比市场上同类物业要便宜,但是买这类房屋就要面对暂时不能过户的问题。买卖双方只能先签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先交房入住,但过户必须等到拿到产证满3年后才能去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在这期间有可能会面对因房价上涨卖家反悔而导致的纠纷。

黄律师提醒购房者,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受法院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进入诉讼阶段,法官按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是支持协议约定,承认买卖合法。但同时政策规定该房屋不能过户,所以即便法院判协议有效,也得等满3年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而在这3年间,房价变化无法预估,一旦房价上涨过多,卖家受利益驱使,产证办出后不告知原买家,再将房屋高价卖给其他人,会产生一房两卖的连锁纠纷。一旦期满后另一买家办理了产权过户,那购房人就不能获得房屋,只能拿回房款和违约金,且违约金不能超过总房价的20%,一般诉讼法院能支持的违约金也就在5%-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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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维青
  • 执业律所: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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