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2条
第十二条 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并提供特殊待遇,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已经履行的年限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享:服务期内终止履行用工合同
2018年8月1日,某某医院与王某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从事临床医师工作。2019年9月1日,某某医院(乙方,就业单位)与王某(丙方,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江阴人民医院(甲方,培训基地),签订《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在乙方至少服务十年…若未履行承诺至乙方工作或未履行满相应的服务期的,甲、乙双方均有追讨相关费用的权利”。2021年8月31日,王某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4月26日,王某向某某医院发出辞职报告书。2024年6月7日,某某医院向王某出具通知书,通知要求假期已于5月31日到期,通知王某于6月10日前来院上班,逾期按旷工处理,此后王某未能到岗。
法院认为,在规培期间,王某与某某医院之间仍然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其依法应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法定权利,在王某规培期间,某某医院仍应支付其基本工资。对照某某医院提交的费用明细,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属于基本工资范畴,各类保险为工资组成部分,该部分费用无需返还。对于王某在规培期间,某某医院发放的岗位津贴11484元、生活补助19440元、交通补助12000元、住房补助29939元、绩效13500元等合计86363元,因王某在规培期间处理全脱产,故该应予返还。王某在规培完成后在某某医院工作至2024年5月31日,对应的服务期间合计约为34个月,结合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十年(120个月),相应的规培费用应当进行折算,比例确定为(120-34)/120=71.6%,应退还的数额为86363x71.6%=61835元。王某在规培期满后未协议约定,履行工作服务期限,而自行提出辞职、到新单位任职,主观上存有违约故意,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3-15条
第十三条 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分享: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义务
黄某于2020年11月与某纺织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布匹销售工作,担任销售经理。2022年6月10日,黄某与某纺织公司订立《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某纺织公司有竞争的业务;黄某若违反协议约定,某纺织公司有权要求黄某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黄某多次自行联系供货商向某纺织公司的客户于某出售布匹于某共向黄某支付货款122400元。此外,黄某自认,其在订立《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之前也曾自行联系供货商向案外人出售过布匹,销售额为468900元。2022年10月28日,黄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某纺织公司提出辞职。某纺织公司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黄某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某纺织公司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认为,黄某与某纺织公司订立《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合同期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某纺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黄某作为销售经理,掌握客户信息,其与某纺织公司所订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依约履行。黄某在订立协议后多次自行联系其他供货商向某纺织公司的客户出售布匹,所得货款归己所有,此属于自营与某纺织公司有竞争关系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审理法院判决黄某依法向某纺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读:
忠实义务包含竞业限制义务。实践中,竞业限制人员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会对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害。用人单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竞业限制人员以书面协议形式依法约定在职期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应依约履行。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违反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有利于引导劳动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用人单位利益,对于促进用人单位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