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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有什么相关期限限制

作者:朱明胜  更新时间 : 2025-07-16  浏览量:40

  一、专利复审有什么相关期限限制

  专利复审有以下相关期限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1.专利局对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进行驳回时,如申请人不服的可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进行复审工作。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专利复审

  三、专利申请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申请流程如下:

  1.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行公布。公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对实质审查通过的,发布专利权证明。

以上内容由朱明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明胜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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