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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184讲:投资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能降低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10
浏览量:173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无论什么合同,只要违约金约定过高都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张某投资某餐饮公司。后张某起诉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未某公司赔偿违约金1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某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未向合伙人公布经营数据,也未在连续亏损3个月的情况下召开合伙人会议。但约定违约金过高,最终法院酌情降为6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未某公司应否向张某支付双倍违约金即12万元。 本案中,案涉《协议书》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若任何一方违约,需在违约事实确认三日内向守约方支付投资金额双倍的违约金。 故张某根据该条约定,主张因未某公司存在从2020年10月后未再向张某等股东披露餐厅的经营财务数据、没有提供每个自然月损益报表分析供全体股东查阅、出现三个月以上亏损未告知合伙人由集体表决是否继续营业或停业等违约行为,故未某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双倍投资款即12万元作为违约金。 但在赵某抗辩称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下,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本院认定违约金约定过高,酌情认定未某公司应当向张某返还投资款6万元及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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