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函书律师
宋函书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8-4484-4865

接听时间:08:00:00-19: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长春律师 > 南关区律师 > 宋函书律师 > 律师文集

高新企业认证条件要求

作者:宋函书  更新时间 : 2025-06-21  浏览量:39

  一、高新企业认证条件要求

  高新企业认证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以上条件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专家分别打分,主要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二、怎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由宋函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函书律师咨询。

宋函书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手  机:138-4484-486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19:00:00)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