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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

作者:王胜言主任  更新时间 : 2025-02-07  浏览量:52

  一、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

  公证处立遗嘱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公证处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2.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

  3.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最后领取公证书即可。

  三、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以上内容由王胜言主任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胜言主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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