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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危害行为有哪些

作者:张健  更新时间 : 2024-08-28  浏览量:53

  一、侵权危害行为有哪些

  侵权危害行为有:

  1.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2.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3.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二、侵权行为损失赔偿标准

  侵权行为损失赔偿标准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找法网提醒您,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由张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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