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作者:吴中 更新时间 : 2024-08-15 浏览量:56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构成劳动关系,员工受伤后便不是工伤,单位也无需承担各种保险责任、劳动保护责任等义务,事实并非如此。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双方一定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还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一、如何证明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依法获取报酬的,那么一般认为双方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以成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什么情况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21.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应考虑何种因素?
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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