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117讲:买卖合同纠纷中,付了预付款又不买货了能退款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19
浏览量:38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没有形成正式的买卖合同,则预付款能退,但如因此给卖家造成了损失,要赔偿卖家的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未谈好合同细节,买家付了预付款,卖家就开始备货了。后合同细节未谈拢,买家不买了,并要求退还全部预付款1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已开始备货,产生了损失,于是酌情判决卖家退还9万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尼买家预付的款项应否返还的问题。本院认为,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最终订立本约,双方均有义务积极磋商,促进本约合同的订立。根据现有查明的事实,对于未能订立正式合同,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就本案而言,双方订立的预约合同缺乏具体、完备的条款,属于简单预约,作为负有一定过错的一方,尼买家应对卖家公司为订立合同所付出的成本费用、必要支出等作出合理赔偿。本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基于公平原则,酌定卖家公司只需向尼买家返还90000元。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好评数5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