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分手纠纷第61讲:同居时共同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有份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量:320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份的,按出资份额享有房产份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关于2203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卢男吴女是同居关系,双方并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并非合法的夫妻,因此双方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与此同时,卢男吴女摆婚宴后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逾7年,并一起购买2203房。可见,双方是以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收入购置2203房,虽然2203房登记在吴女一人名下,但不能排除双方有共同所有之意。而且,卢男所支付的购房款金额较大,已远超出双方同居期间日常生活所需。综上,依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2203房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卢男应按其支付2203房的房款在总购房成本中的比例,占有2203房的相应产权份额。经查,卢男2203房共出资548300元,故应占有2203房38.31%产权份额,吴女占有61.69%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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