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房产纠纷第137讲:起诉办理房产证前,去房管局查询房产信息不给查怎么办?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0
浏览量:446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给查就算了,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向规自局发函查明。起诉办理房产证案件,有诸多需要查明的情况,如房屋的权属登记、抵押、查封情况、开发情况、房产性质、现在能否过户等,这些情况原告在起诉前只可以查到一部分,甚至部分信息律师凭律师调查令去查都不一定查得到,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申请法院自己去发函询问,这样规自局给的答复最详尽,当然申请书要写好,具体可咨询张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法院就发函去规自局询问房产事宜,规自局答复就相当详细。

判决书节选:

    法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调查。 如下内容:一、广州市天河区某B座 的权属登记、抵押、查封情况?二、上述房产是否即为广州市天河区某路某梯XXX房?三、上述楼盘的合作开发情况如何?四、上述房产的性质是否为单位集资房或福利分房?张某要求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是否存在政策等障碍或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广州规自局复函称:1、经查,XXX房登记在凤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注记集资房或福利分房,也无欠缴税费信息,目前无查封、抵押和等限制转移信息,经调档案,凤某公司提交的《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报告》称天河区某路1045号、1047号为职工集资房。 ……3、关于征询办理过户等事宜。 建议参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九十八条等规定执行。 自20101015日起,我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建议审查购买人的购买事实,根据购买房屋的时点与事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后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等资料,其中《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显示广州市天河区某路10452XXX房产权人为凤某公司,建筑面积66.4269平方米,登记时间为2017516,登记附记有“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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