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父母子女间转账买房什么的,可能属于借款、借名买房、赠与等多种关系。此种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审理原则,由原告就自己主张的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无证据则判决原告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转账给儿子,帮儿子买房。后父母主张是借款,起诉返还。儿媳妇主张是赠与。父母拿出转账凭证的备注,上面写明:借给儿XX元钱,儿子出具了借条。法院最终认定属于借款,判决儿子与儿媳归还借款。张律师提醒:本案如父母没有证据,则可能判决父母败诉。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案中,李父、古母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且其中转账给李儿的160万元备注为“借给儿……”,李儿在收款后补充出具了借条,李父、古母为证明其所支出的购房款是借款,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许儿媳主张是赠与,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
关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李儿、许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李儿、许儿媳于2020年7月11日登记结婚,李父、古母出借资金发生在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8日,故借款债务发生在李儿、许儿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李儿、许儿媳向李父、古母偿还借款本金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