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分家析产第2讲:析产协议少了家庭成员签字还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量:681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处分的财产是签字人有权处分的,则签字人自己签字即可,就算其他家庭成员没签字,也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离婚后,母亲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屋,属于母亲个人房产。后母亲与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协议里约定把母亲自己这套房子给二儿子,大儿子没份。这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只有母亲一人签字。后大儿子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打起官司,一审法官认为协议是析产协议,但只有母亲一人签字,故析产协议无效,判决按法定继承分割。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只有母亲签字,但这是母亲的个人财产,母亲有权处分,故该协议是有效的,改判驳回大儿子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32日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记载,广州市番禺区某房于20131018日权属登记至连母名下,为连母单独所有;权属取得方式为购买,购房时连母向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150万元。连母系于2013917日与谭父协议离婚,故涉案房屋为连母离婚后购买,以连母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并登记为连母单独所有,依法属于连母个人财产,连母对归属其所有之物具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自由支配的权利。本案中,连母在世时立下《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实质即为对其自有财产作出安排和处理。涉案房屋作为连母生前已经处分的财产,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畴,故一审法院将涉案房屋定性为遗产并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处理不当,本院予以撤销。判决驳回谭大儿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好评数5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