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房产纠纷第57讲:只占部分房产份额,能起诉他人腾房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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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起诉他人腾房需要全部产权人同意。如下面这个案件,梁某起诉何某腾房,但梁某只占房屋一半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居住人是由于之前与原业主的租赁合同才入住的,不是没有原因入住。另梁某只占部分产权,起诉腾房需要其他产权人同意。最终判决驳回梁某要求腾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审查的问题是:何某应否将案涉房屋腾空交付给梁某。 本院分析如下:梁某主张涉案10.74平方米房屋属于梁某所有,何某非法占有该房屋并擅自进行间隔,涉案房屋具备分割及腾空的条件,应当判令何某腾空交付房屋给梁某。 对此本院认为,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可见,主张物权保护的前提是权利人的物权被他人无权占有、毁损、妨害等。 具体到本案,首先,根据查明的事实,何某占有并使用涉案房屋并非无权占有,而是基于历史原因,由何某的父亲向原业主罗某租赁而来,故何某不存在无权占用的事实。 梁某与何某事实上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在双方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未予解除的情形下,梁某主张何某立即腾空交付涉案房屋,于法无据。鉴于针对涉案房屋租赁时间久远,双方在合同到期后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也未约定租金标准,承租人亦长期未向业主缴纳租金的事实,本院参考同地段租金标准,判令何某承担相应的占用费(201931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占用面积10.74平方米,其中2019年度每月每平方米34,2021年每月每平方米40,2022年每月每平方米38)

    另,目前涉案房屋的产权状况实际是梁某和潘某按份共有。在未取得另一共有人潘某的同意,且无证据证明对涉案房屋进行实物分割不会减损价值的前提下,本院对梁某主张何某腾空交付属于梁某部分房屋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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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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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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