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实践中经常有老人为孙子女读书,暂时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的事情。等入户读书的目的达到后,有的子女就反悔不配合再过户回来了,这时父母可以起诉要求过户回来。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父亲和儿子当初通过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将父亲名下产权过户到儿子名下,目的是为了孙子读书。赠与合同并非赠与的真实目的,赠与合同无效。判决儿子配合父亲将父亲原有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过户回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案涉某房原登记在蒋父名下,但该房屋实际是蒋父与胡母通过房改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广州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胡母死亡后,其于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由蒋儿继承。 因而,胡母死亡后,蒋儿基于继承与蒋父对涉案房屋形成按份共有关系,各占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2016年6月30日,蒋父、蒋儿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 蒋父将其在涉案房屋中所有的产权份额赠与蒋儿所有,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 但根据蒋父、蒋儿在2016年10月20日共同签署的《有关家庭房产的情况说明》来看,蒋父、蒋儿签订前述赠与合同的真实意思并非让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而仅系为照顾蒋儿方便其办理女儿入学之用。 对此,蒋父、蒋儿双方在庭审中也确认办理赠与的真实意思是为方便蒋父孙女入学。 因此,蒋父、蒋儿双方签订的前述《赠与合同》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属无效。 蒋儿应将其通过赠与取得的蒋父所有的产权份额返还予蒋父并配合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考虑到现涉案房屋登记在蒋儿名下,蒋父诉请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其所有,有违事实与法律,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蒋儿配合蒋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登记在蒋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