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151讲:夫妻一方出轨,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量:26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法律并未规定一方出轨法院就应该判离,只是规定了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判离,所以只是偶尔出轨,如果感情还可以恢复,法院是可判不判离的。另外如果无过错方表示谅解,法院一般也是不会判离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结婚30年,丈夫出轨并起诉离婚,妻子表示谅解,认为有合好可能,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基础较为牢固,虽然丈夫出轨,但妻子愿意谅解,应给一个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是自由恋爱结婚,两人相识、结婚至今将近30年有着较好的婚姻感情基础。 俗语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直接影响孩子良好思想品德和生活习惯的养成。更何况男女双方均为教师,受过高等教育,属于社会优秀成员,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应当保持一贯的素养和理性,多内省找自身的不足,对他人多宽容。夫妻双方应以平和的情绪加强沟通与交流,才能在婚姻的磨合中减少对彼此的伤害,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现张夫要求离婚,马妻表示不同意离婚,张夫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马妻存在过错或存在其他恶习,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故为了更好地维护家庭稳定,本院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好评数5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