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一般是谁?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24-05-10 浏览量:40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
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
2.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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