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律师
杨志峥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继承 婚姻家庭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1191-8931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杨志峥律师 > 律师文集

遗嘱执行人一般是谁?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24-05-10  浏览量:40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

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

2.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

 如你遇到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杨志峥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以上内容由杨志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志峥律师咨询。

杨志峥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继承 婚姻家庭

手  机:139-1191-893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