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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竟被开除,索赔被驳回,冤不冤?

作者:王俊颖  更新时间 : 2024-04-29  浏览量:52

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如今已是很常见的事,但如果公司把摄像头,装在工作区域,你会担心它拍到隐私吗,一女员工因担心走光,直接在工位上打伞上班,结果被公司开除了,这冤不冤?


案例回顾


李小美(化名)是深圳A公司的项目经理。2021年6月,公司在工作区域安装了摄像头,李小美担心走光,就在工作期间打开两把伞撑在工位上将自己遮住。


公司领导多次与其沟通要求其将伞收起,李小美均予拒绝。


公司随后以严重违纪为由与李小美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小美不服,认为公司安装摄像头侵犯其隐私,公司的开除行为违法,因此,李小美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律师解读


1.深圳A公司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李小美的隐私?


“隐私”指的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身体属于隐私的一部分。


本案中,A公司是在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并非在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具体安装位置在办公区域上方,通常情况下员工注意着装并不会走光。同时李小美提供的照片也未能证明侵犯了她的隐私。


因此,深圳A公司安装摄像头并没有侵犯李小美隐私。


2.李小美打伞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她能要到赔偿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什么是“严重违反”,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实务中一般结合违反的次数、后果、影响等来考虑。


本案中李小美为了躲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长达十多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司人事经理就其撑伞行为进行了两次口头沟通,之后又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其送达《警告信》。李小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李小美在工位打伞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公司开除李小美,合法合理。


最终,劳动仲裁委驳回了李小美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以上内容由王俊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俊颖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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