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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失,不直接抚养一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王久成  更新时间 : 2024-04-24  浏览量:34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本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小张,2015年10月26日双方协议离婚,小张由原告王某抚养。2023年9月,小张因与他人打架,需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30000余元。由于小张系未成年人,该赔偿款均由原告王某支付。原告王某支付上述款项后,要求张某分担一部分,张某声称其已经支付过抚养费,不同意分担。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分担上述垫付款15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父母也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虽已离婚,但不影响小张与原告王某、被告张某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原告王某、被告张某均是小张的监护人。小张虽由原告王某抚养,但被告张某仍负有对小张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小张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张某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张某并不直接抚养小张,被告张某的监护责任相对较轻,可减轻被告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酌定被告张某分担赔偿款的10000元。

法官说法

父母离婚后,在孩子抚养方面,很多人认为只要按照约定支付了抚养费就不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事实上并非如此。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只是结束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离婚父母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针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产生的影响及子女的管教缺失所造成的后果,无论是直接抚养一方,还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都应引起重视,不能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反而更应注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否则一旦未成年子女误入歧途,不管是直接抚养子女还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源:沂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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