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买二手车时很多人图方便不签订合同,这样发现车有问题后,都不知道卖家是谁。实践中,一般从收款人是谁,交易过程是与谁协商的等方面来认定。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王某想买辆二手车,其通过中介黄某微信发送的车辆资料选中一辆车后,付款给黄某。黄某收到钱后立即与车辆真正卖家签订买卖合同,以自己名义把车买过来并交给王某,但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合同。后王某发现车辆为事故车,要求黄某退款。黄某辩称自己只是中介。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车并卖给王某,黄某在本合同中是卖家,判决黄某退车退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从交易过程来看,王买家意在取得案涉车辆所有权,在向黄某了解车辆状况、价格后向黄某支付购车价款并取得案涉车辆所有权。 黄某收取王买家购车款项后,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价款取得车辆所有权后再将案涉车辆交付给王买家,从中赚取差价。 可见,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口头买卖合同关系。 黄某辩称双方为委托合同关系,但纵观整个交易过程,王买家未表达委托的意思表示,双方亦未就委托事项与报酬进行协商,不符合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