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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及债务怎么分割

作者:孙宇  更新时间 : 2024-04-09  浏览量:37

  一、离婚财产及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及债务如下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找法网提醒您,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

  二、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财产及债务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都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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