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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第28讲:拍买房屋后是否取得预期办证违约金债权?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量:33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如果拍卖的标的仅为房屋,不包括债权,就不能取得债权。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刘买家在竞买成功案涉商铺时,是否取得生效判决确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债权。本院认为,刘买家不能取得该逾期办证违约金债权,理由有三:1、已有本院生效裁定认定,拍卖标的仅为案涉商铺,不包括该债权。2、成交确认书明确记载成交的是案涉商铺,并无刘买家主张的债权。刘买家认为成交标的应包括债权,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提出,甚至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其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其接受成交标的为案涉商铺。3、即使按照刘买家提供的拍卖须知上记载,拍卖成交,案涉逾期办证违约金债权一并转移,但是该拍卖须知上完整内容是逾期办证违约金债权与尾款及面积差补偿款债务一并概括转移,刘买家在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享有债权,不符合法律关于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广公司虽然向华建筑公司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逾期办证违约金债权转让给刘买家,但遭到华建筑公司以债权债务互负义务为由拒绝,并得到人民法院认可,进而撤销变更执行申请人的执行裁定。综上所述,刘买家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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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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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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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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