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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妻无子,因病离世后留下百万房产该归谁?

作者:王俊颖  更新时间 : 2024-04-03  浏览量:67

生老病死本是自然界的规律,意外也许比明天更早到来,因此身后事的安排,就变得尤为重要,独居男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因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房子变成无主财产,那应该归谁呢?


案例回顾


曹亮(化名)于200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与妻子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2009年3月,曹亮在北京市某区购置一处房产,价值800多万,产权登记在曹亮名下,此后曹亮一直独居于此,未再婚。


2020年7月,曹亮因病突然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或遗赠。


曹亮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唯一的姐姐均先于曹亮去世,姐姐生前也未婚无子女。曹亮生前系北京市某街道下属某居委会的居民。


曹亮去世后,其生前所属的某街道办事处向法院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特别程序,请求法院判令曹亮遗留的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判归某街道办事处所有。


律师普法


那么曹亮去世后,其遗留的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见,曹亮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老曹夫妇)、第二顺位继承人(曹亮的姐姐、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曹亮去世,其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属于无主财产。


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也就是说自然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该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本案中,房屋所有权人系曹亮,曹亮去世后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曹亮生前系北京市某街道下属某居委会的居民亦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且在法院发出房屋认领公告满一年亦无人认领,故曹亮遗留的房屋应认定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曹亮遗留的房屋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律师提醒


自然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应先向法院申请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


流程如下:


1.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3.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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