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楚欣律师
朱楚欣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继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涉外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6024-8281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深圳律师 > 福田区律师 > 朱楚欣律师 > 律师文集

离婚了珠宝首饰一定属于女方吗?

作者:朱楚欣  更新时间 : 2024-03-28  浏览量:40

很多人特别是女生会认为:珠宝首饰日常都是我佩戴的,哪怕日后离婚了,自然也还是我的!其实,这种理解是有误差的哦!

一来,珠宝首饰以及名贵包包等,很多时候不分男款女款,单以性别认定财物归属太主观臆断了;

二来,哪怕是女款,根据这些珠宝和首饰的购入时间和出资情况,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婚前购买或者说是作为陪嫁,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物品和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用彩礼款购买的珠宝首饰,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彩礼给付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又或者之后实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么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至于是全额返还还是酌情返还,实务中法院一般还会结合双方生活支出等情节予以考量;

第三种情况,则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珠宝首饰。这种情况下,如果珠宝首饰属于一方常用,那么大概率会判给常用一方;但珠宝首饰属于高价值的贵重物品,判给一方,也还是要分给另一方相应现金补偿款。


所以,珠宝首饰的归属,最终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相爱容易相守难,人与人之间总是需要不断磨合的,给彼此多些相互包容和理解吧!


以上评析仅供分享交流,不作为专业法律意见,亦不代表实际案件处理的裁判依据和最终结果噢!


以上内容由朱楚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楚欣律师咨询。

朱楚欣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继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涉外纠纷

手  机:137-6024-828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