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按比例多分。如下面这个案件,丈夫拿婚前存款15万多用于婚后购买房产,离婚时,法院认定丈夫占60%,妻子占40%。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后,对于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要求处分。广州市白云区某房是在夏妻、姚夫婚后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姚夫提供的银行流水及陈述,可说明首付款25万元由×年×月×日存入的5万元、2016年6月7日转入的47000元及姚夫在该账户中原有的存款余额组成,因5万元和47000元的发生均在双方婚后,应认定为夏妻、姚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所形成。姚夫所述两款项为其婚前所借,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而对于姚夫名下原有的存款,夏妻陈述两人在婚前已同居多年,姚夫虽认可,但否认存款是源于双方收入,夏妻不能说明在婚前两人财产已混同,故不予采纳夏妻意见。综上,经计算,可予认定姚夫婚前出资的金额为153000元(25万-5万-47000),该出资所占的比例为20.68%,应为姚夫个人财产,剩余的79.32%为夏妻、姚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夏妻实际占有比例为39.66%,姚夫实际占有比例为60.34%。由于双方均同意归姚夫所有,故姚夫应向夏妻补偿563239.83元(1745770-325598.96)×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