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程序有哪些
作者:李昆 更新时间 : 2024-01-09 浏览量:60
导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程序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等。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三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等。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程序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我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律师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