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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四种情况可撤销婚姻

作者:牛会娟  更新时间 : 2023-12-21  浏览量:60

导读: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没有四种,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是两种,具体包括因受胁迫而结婚、存在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在婚前未告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体现在请求权不同、形成的原因不同等方面。

一、

哪四种情况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没有四种,而是两种,具体如下:

  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三、

多长时间之内可撤销婚姻关系

  一年时间之内可撤销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自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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