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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下的合同能否撤销

作者:京师中山律所  更新时间 : 2023-12-18  浏览量:231

导读:

欺诈行为下的合同能撤销,在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效力。合同欺诈手段有伪造合同骗取财物、盗用他人身份签订合同等。

一、

欺诈行为下的合同能否撤销

  受欺诈的合同,可以由被欺诈方申请撤销。

  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

合同欺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条件为:

  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4.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三、

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1.伪造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2.以虚假货物引诱他人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

  3.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4.用根本不存在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他人订立合同;

  6.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订立合同;

  7.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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