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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宅基地拆迁中安置房和拆迁款子女能分割吗

作者:戴允丝  更新时间 : 2023-12-16  浏览量:20

广州佛山资深房产纠纷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戴律师是擅长房产纠纷律师,在该领域有较高造诣,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当事人咨询:】宅基地拆迁的安置房拆迁款子女可以分吗──


【戴允丝律师解答:】这个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宅基地是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拆迁权益人是父母,但如果子女有证据证明宅基地是其出资或者有份参与出资,可以根据出资额分割拆迁权益。戴律师为大家列举一个案例,方便您理解:


关于F号院,因F号院在户人口为高某和赵某鹏,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故F号院宅基地使用权人为高某和赵某鹏,根据拆迁改造政策,享有安置房屋购买权的人亦应为高某和赵某鹏,赵某坤和赵某宇所享有的安置房屋购买权基于作为赵某鹏和高某的直系亲属取得的。


为简化法律关系,关于F号院先行刨除安置房屋问题,仅就F号院所获得的拆除腾退补偿款进行分割,按照审理查明中查明的事实,即双方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的贡献,结合F号院实际管理居住情况,确定以下分割原则,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拆迁利益由高某和赵某鹏享有,与房屋相关的拆迁利益由赵某鹏、高某、赵某强和林女士四人共有,故各项奖励分割如下:


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费、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物定额补偿费、房屋综合定额补偿费、工程配合奖由高某、赵某鹏和林女士、赵某强平均分割,四项费用补偿款共计1484596元;其余各项费用补偿款1484596由高某和赵某鹏享有;关于赵某鹏享有的利益由高某、赵某强、赵某宇和赵某坤共同继承。按照上述原则,经计算林女士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162781.50元,赵某强应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389051.38元,高某应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1131349.38元,赵某坤和赵某宇各自应继承的拆迁补偿款数额为22626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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