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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手房买卖中法官是根据什么确定违约金数额

作者:戴允丝  更新时间 : 2023-12-11  浏览量:1105

 

佛山高胜诉二手房纠纷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戴律师是擅长房产纠纷律师,在该领域有较高造诣,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当事人咨询:】广州二手房买卖,法官是根据什么确定违约金数额?──

戴允丝律师解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不同的法官会根据不同的案情有出现不同的判决,如过错程度高的,法官可能会直接根据合同约定的房价20%判定违约金,但也有很多案例法官根据错过程度,判定违约金只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在20%的基础上降低比例,如支持10%左右,如西面这个案例,法官因为卖家过错程度不大,判决支持房价10%违约金。──

【相关案例】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卖家未按约定出售房屋给买家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涉案合同约定,卖家拒绝将该不动产出售给买家,买家有权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家支付不动产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本案中,对于买家的损失情况,卖家虽然于2020年9月21日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给买家,但买家已于2020年10月11日与他人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时间间隔不长,且根据买家提交的证据以及考虑自涉案合同签订至2020年10月11日期间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市场房价波动情况、本案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本院酌情认定卖家应当支付总成交价10%的违约金即593800元给买家,买家主张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成交价的20%计算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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