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涉外婚姻离婚的司法解决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注意管辖法院的确定,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等。
一、
涉外婚姻要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离婚: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较为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即可。诉讼离婚,准备好离婚材料到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立案后等待开庭或者调解即可。
法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找法网提醒您,涉外离婚诉讼要注意以下几点:
1.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自行承担费用;
3.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三、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