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2-4146-0849

接听时间:06: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易轶律师 > 律师文集

都是老公还房贷离婚房子归谁?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作者:易轶  更新时间 : 2023-09-20  浏览量:97

婚姻是美好的象征,但是有些婚姻是不幸福的,不幸福的婚姻不如早些放手。但是一提到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这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因为每个家庭情况不同,例如共同生活住的房子,都是男方在还房贷,那么离婚时归谁呢?

房贷都由老公来还,离婚房子归谁,需要分情况讨论。

1、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老公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还贷,房产证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屋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房产证登记在您二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房屋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离婚时法院很可能将房屋判归男方,就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给女方折价款,房屋登记在您二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购买的房屋,婚后老公共同财产还贷,房产证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出现财产纠纷是很正常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找律师帮忙。


以上内容由易轶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易轶律师咨询。

易轶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手  机:132-4146-084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6: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