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芹律师主页
王良芹律师王良芹律师
158-5312-0001
留言咨询
王良芹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融资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来源:王良芹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618

导读:

非法融资的钱不一定能要回来,若是集资者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则应当由参与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非法集资和融资不一样,两者在最少人数上和行为上有所区别。

一、

非法融资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非法融资的钱不一定能要回来。

  找法网提醒,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投资人要回投资款,没有程序法上的保障,因为不论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其次,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追回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投资款的比例非常低,通常在30%左右或更低,追回比例最高的E租宝案件,追回的比例也只有60%左右。因此非法集资的钱从程序法上和实践中都是难以追回的。

二、

非法集资和融资一样吗

  非法集资和融资不一样。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有以下几点区别:

  1.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的最少人数上有区别:

  (1)集资,顾名思义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个人以上获得融资。

  (2)融资,泛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获得融资;

  2.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共同点:

  (1)无论集资或者融资都是通过外界获得资金;

  (2)两者皆属于非法;

  3.行为上的区别:

  (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5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5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

  (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一般泛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这类行为即属于非法融资的一种。


三、

如何定性为非法集资

  找法网提醒您,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情形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可以是使用欺骗的手段;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以上内容由王良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良芹律师咨询。
王良芹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71好评数1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区16层。
158-5312-000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良芹
  • 执业律所: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67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 咨询电话:
    158-5312-0001
  •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区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