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娜律师
梅娜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8-6211-2884

接听时间:08:00:00-21: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苏州律师 > 吴中区律师 > 梅娜律师 > 律师文集

夫妻在婚姻中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梅娜  更新时间 : 2023-08-04  浏览量:489

导读:

夫妻在婚姻中签订的财产协议是有效,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有效。夫妻财产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选择。

一、

夫妻在婚姻中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姻中签订的财产协议是有效。在符合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该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该财产协议在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签订日期后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

夫妻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可以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一定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它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协议。公证不是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只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找法网提醒您,协议中可以有没有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但这也不是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

三、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内容由梅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梅娜律师咨询。

梅娜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手  机:188-6211-2884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