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
王俊颖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继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400-8332-276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海淀区律师 > 王俊颖律师 > 律师文集

烈士因公去世后,从未抚养过的继父要求分遗产,能继承吗?

作者:王俊颖  更新时间 : 2023-08-01  浏览量:54

继承中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案例回顾


小益出生于1946年,生前担任某医院急诊科主任,后于2003年抗击“非典”过程中光荣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小益本人是烈士遗孤,其生父在解放战争中牺牲,后于1958年前后被追认为烈士。


自父亲去世以后,小益的生活费用均是由当地政府承担,直至其1970年左右参加工作。


小益的生母老群于1958年7月与老律再婚。


小益去世若干年后,老律以小益继父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小益的遗产。



小益生前留有《自传》、《干部履历表》、《入党志愿书》等原始档案。


在《自传》中,小益列明了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生父、生母、外公、外婆、舅舅、舅母等等,并在自传中明确载明母亲改嫁后,家里只剩下其一个,生活依靠政府供给等等内容。


在小益的《入党志愿书》中,其自书“父亲,老益;我是国家抚养长大的;母亲老群,早已另组家庭”。



群益普法


小益是否与老律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


依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篇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老律是否有权继承小益的遗产,关键是看小益与老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不仅要看双方是否共同生活,还要看一方是否给另一方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是否尽到了相应义务和责任。




具体到本案,能否认定抚养关系成立关键要看小益与老律是否共同生活过,老律是否对小益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本案中,老律除了继父身份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小益形成了抚养关系。相较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各持己见,小益留存档案中其本人生前的自述则更加客观,也更具有说服力。


小益在其《自传》与其他材料中,曾多次表示母亲再嫁后,自己一人独立生活,是政府/国家抚养长大,在其中没有任何有关老律的记录和叙述。


这些自述不仅是小益对自己成长历史的记录,更是他对人生经历的感受,作为生者应该尊重逝者生前的亲身感受。




小益在其母与老律结婚时只有12岁,不排除老律对小益可能有过关爱与照顾,如果这种关爱与照顾被认为是善良美德的话,更能抚慰烈士的在天之灵。


结合相关证据及事实情况,本案以认定老律未与小益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故而老律不享有继承小益遗产的权利为宜。


以上内容由王俊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俊颖律师咨询。

王俊颖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继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手  机:400-8332-27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