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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工资结算给包工头,包工头不发给农民工怎么办?

作者:王俊颖  更新时间 : 2023-08-01  浏览量:122

公司将工资结算给包工头,包工头不发给农民工怎么办?



案情回顾


A公司将装饰装修工程的部分装修项目承包给了小群,由小群找人工及购买辅材,现场施工由A公司员工小益负责。小律是小群找来的装修工人。


工程完结后,A公司没有结算工程款。


小律遂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权,经调解,小群、A公司向小律出具欠条,A公司由员工小益代为在欠条上签字,但小群及A公司到期并未全部履行。


后A公司将工程款结算给小群,而小群未将工资发放给小律。


小律应当如何维权?



群益普法


第一、公司已将工程款结算给小群,是否代表公司已经履行工资结算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本案中,A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包工头小群属于违法行为。


即使公司已将工程款结算给了小群,按照法律规定A公司对小群没有向小律支付工资的事实,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小益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能够代表A公司?


小益作为A公司员工,受公司委派处理小律维权事宜,与小群一起给小律出具了《欠条》,小益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根据《欠条》载明的内容,就小律的工资A公司承诺与小群一并支付,属于债务加入行为,而并非公司做了担保。


因此小律有权要求小群与A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三、如果遇到拖欠劳务费,农民工应当如何维权?


可以作为拖欠工资的证据有:欠条、录音、聊天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等。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可以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1、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协商解决;

2、申请劳动仲裁;

3、到人民法院起诉。



就本案而言,因小群与A公司共同向小律出具了欠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小律可以以小群与A公司为被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群与A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工资。


以上内容由王俊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俊颖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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