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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面如何能申请减刑?
来源:胡建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111

       减刑是指由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轻原判刑罚,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再减为拘役或者管制;二是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如原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减刑一年,还有十四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看守所里面如何能申请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问,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在我国法治和谐建设的社会要求下,一切的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有悔改意识的犯罪人员,自然也能够获得减刑的宽大处理,减刑制度是在我国长期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建立并逐步完善的。这个制度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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