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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作者:郑欣娜  更新时间 : 2023-05-22  浏览量:82

导读:

赠予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是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能随便撤销赠与等。


一、

赠予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赠予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如下:

  1.口头形式,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指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

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如下: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找法网提醒您,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三、

赠与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合同类型是: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上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3.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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