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孙心远律师 丈夫跟一女子同居半年以上
作者:孙心远 更新时间 : 2012-07-17 浏览量:375
重婚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他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量刑。本案中当事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应视情况而定,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一起生活,并且周围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则构成重婚行为。若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是临时姘居行为,则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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