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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签了合同可以退款吗?

作者:陈龙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3-28 14:27 浏览量:105

被忽悠签了合同可以退款吗?


重庆律师陈龙桥  2022年7月22日


摘要: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单方面强行要求退款;如果被忽悠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或者欺诈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按照《民法典》《合同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后,《合同法》同时废止,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要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等法律规定,合同经各方签订后合同就成立,除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等特殊情形外,合同签订就生效。

因为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是无法单方面强行要求退款的。

在合同签订就生效的情形下,如果被忽悠签订了合同,有没有办法要求退款呢?办法也是有的:

一是可以找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条件办理退款;

二是如果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在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后,对方应当退款;

三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的,就只能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争议,法院是不能受理这类案件的),请求撤销合同,在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或者仲裁裁决撤销合同后,对方应当退款。

被忽悠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是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情形的,但是胁迫、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的,可能很难够得上。

1、被忽悠签订的合同,被忽悠的情形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第152条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合同;超过三个月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也无权撤销。

那是不是只要被忽悠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可以撤销合同呢?不一定,因为被忽悠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不是自己说了算,要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只有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被忽悠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时,才会撤销合同,否则合同是不会被撤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也就是只有在被忽悠的情形符合上述重大误解的条件时,合同才会被撤销,否则合同是不会被撤销的。

2、被忽悠签订的合同,被忽悠的情形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第152条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超过一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也无权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如果被忽悠的情形符合上述欺诈的条件时,合同才会被撤销,否则合同是不会被撤销的。

因此并不是所有被忽悠签订的合同都是可以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只有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被忽悠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或者欺诈情形时,合同才会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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