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州地区,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受伤后,可根据《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由单位补缴工伤保险。
具体规定:建设项目部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人员,未及时将从业人员名单录入网上申报系统,从业人员在用工之日起十日内发生事故的,允许在事故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补申报。补申报时,受伤人员劳动关系所在施工企业应提供受伤人员劳动合同、招录用情况说明、记工考勤卡、工资发放清单等材料和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出具的证明,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确认后录入系统,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