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烟台律师>福山区律师>姜倩律师 > 律师文集

- 主任律师 -

  • 已帮助847人
  • 13706*********076
  • 151-6572-1683
  • 山东烟泰光远(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大厦
快速咨询
姜倩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姜倩律师

服刑期间离婚会影响假释吗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2-10-18 09:22  浏览量:90

一、服刑期间离婚会影响假释吗

  服刑期间离婚不会影响假释。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二、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按“先减后并”原则计算,犯罪分子最后总的执行刑罚有可能超过最高期限(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三、假释考验期内需要守哪些规定

  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循的规定如下: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不得犯新罪,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假释适用于无期、有期及死缓减为无期、有期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和累犯、10年以上暴力罪犯、被终身监禁罪犯则不适用。


以上内容由姜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姜倩律师咨询。

姜倩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1-6572-1683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